瀏覽單個文章
mokog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文章: 3,106
回覆: 回覆: 回覆: 狂賀-蘇建和等盜匪案-實證司法已X-人權至上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ova Shin

你有被包括以打火機燒下巴、倒吊灌尿水、辣椒水;以鐵棰隔著電話簿捶打胸部;以電擊棒電擊下體;燒焦之後再為其擦上綠油精;脫光衣服坐在冰塊上,再用大型電風扇吹他脫光衣服綁在椅子上,然後在水溼的地板上以電擊棒導電,讓被告背著椅子在地上跳著,名之曰:耍猴戲等嗎???
有的話我之前說的全部收回向你道歉
沒有的話,先把本案搞清楚在來作評論
社會上用一個人的外貌決定人格是最下流的

會不會港劇看太多了,還是有過經驗?我只知道以前警察刑求一定讓你說不出話來,記得有一招是綁你到暗室後讓你看不到四周環境,之後問你話,你不回答,他會假裝在你身上插一個洞,之後用水龍頭慢慢滴水下來,他會告述你在你身上放血,再不講會失血而死,有很多人還沒講就嚇死了
舊 2003-01-13, 11:50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okog12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