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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og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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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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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t8083
要靠0.01%的證據
99.9%無罪
證據薄弱
講人權的話
大家儘量去做**犯科吧
只要小心一點
被抓到警局時
激怒警方讓警察動氣兼動手
哈賺到了
一定無罪
那這成了什麼世界

如果要講求證據的話,美國最會講證據,但是那是因為他們搜證作的好,我記的以前有一個心理學家為了解一位"似乎"有多重人格的人,看他是否有精神疾病(人格分裂症)竟然讓他強暴,之後還是無法了解,只是醫生相信精神有問題,不知道是不是騙她,台灣的搜證應該多多訓練
舊 2003-01-13, 11:1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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