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不爽非光明正大的行為 ,
的確是法律就該遵守,但是不合理性的難讓人心服
警察取締本意是要嚇阻人 ,使人不犯或不再犯 ,而現在卻直接扭曲成--變相的警告 !
如果你今天光明的作這些行為 ,那就是違法犯規的人太白目 ........
可是讓人直覺是為了A錢而A的動作 ,不但沒有即時性 ,更是相遊走於擾民行徑的舉動....
簡單說.....EX : 若有個傢伙就是要飆上百的 ,說拍照大概可以一次拍個爽 .....
但是當天就因他而發生死一.二十人的重大災故 ,拍再多張也是無法挽救這樣的問題....
能即時解決問題才是關鍵 ! 而不是盡找沒那個力氣回手的小老百性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