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過戶登記 (From:
http://www.thb.gov.tw)
1.應備證件:
A.原機器腳踏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B.汽(機)車過戶登記書(並蓋妥新、原車主印章)二份。
C.行車執照乙枚。
D.新、原車主國民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公司行號名義)。
E.有效期限一個月以上新車主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明。
2.收費:
行照規費:機車行照費新台幣150元。
3.注意事項:
A.如有交通違規、環保違規、違反強制責任險未結及積欠稅費等情形者請先清理。
B.出廠日期超過10年以上之車輛,需先行臨時檢驗合格後辦理。
C.經法院查封或經司法、治安、稅捐、環保等機關通知禁止異動之車輛,應先行辦理塗銷登記。
4.填表說明:
A.填寫牌照號碼及於牌照種類欄位內打勾。
B.新、原車主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名稱、出生日期、戶籍郵遞區號、電話、戶籍地址等。
C.於新原車主名稱後面加蓋印章(免核對原車主印章)。
D.非本人親自辦理時,代辦者須持國民身分證明供查驗。
5.申請程序:
A.依汽(機)車過戶登記書格式填寫並蓋妥新原車主印章。
B.持應備證件及過戶登記書至窗口辦理。
6.提供汽(機)車過戶登記書下載:
http://www.thb.gov.tw/hw/mvdis/car_trans.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