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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顯自己,不必否定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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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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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97
Re: 呵呵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oztt86
破壞有時是為了建設
很多方面並不是大家認為的那樣
該有態度表現的時候
就該表現
那篇文章彰顯了執筆者的侷限之處
觀念不全然正確!
是嗎?那可否請問您認為有哪些地方觀念不正確?提出來大家討論一下。
2002-12-08, 12:57 PM #
14
leo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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