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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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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23
說的真好..
讓我很感動..
任何人都有被尊重的權利.如果以外表來判定一個人.
那是最要不得的..之前聽過一句話.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
現在的社會大眾.往往只看到表面就定義.
真是要不得.那種先入為主的觀念.更該打..
2002-12-08, 08:2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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