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iordano
太難了,現在大部分的顯示設備都有調整顏色的功能,就算你拿一部有偏差的電視,色溫調一調,還是可以顯示出差不多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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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您提到我認為最關鍵的地方......
kouyoumin兄所提的部份, 是屬於廠商製作的部份,
就算消費者提出正常白色前製是怎樣的比例,
更何況這還要請專業第三人來做鑑定,
但...第三人鑑定此部份只是供法官參考而已,
並不能直接判定廠商因此敗訴.
畢竟經調整過後可正常顯示的電視還很多.
廠商可答辯我們的產品有我們的考量跟技術來完成的,
RGB比例隨人調, 有差距的混色本來就不違法.
如果消費者不滿意該產品, 頂多是使該買賣行為消滅,
廠商退還貨款給消費者, 消費者退還該貨品予廠商, 如此而已.
至於OXO兄所提的標示問題 :
1.沒有標示就是法律上的糢糊地帶, 所以這時說詞很重要.
2.回到訴訟標的 ---> 標示與否是另一個訴訟標的, 跟消費者所告的標的不同.
HDTV的問題, 由使用SONY DZ950 HDTV的profeel兄來說明,
是最適合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