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wer Member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昏地暗
我想kouyoumin兄的中指是比給廠商的
另外我想請教,所謂放映正常的正常在法律面是怎麼解釋的,
是否只要能從頭撥放到尾即屬正常?
其實我還是覺得應該告不成,因為藝術見仁見智,
迪士尼只要主張[黃膽少女]才是最佳的藝術表現,電影院展現的色澤太亮,
吉卜力再聲援一番,似乎應該告不成,
另外若是以佔有率來說,那台灣天王更告不成了,
因為4:3電視的佔有率似乎.................
PS:我也恨天王,只是就事論事
|
告得成
因為這是合法主張消費者的權利
只要你告上法院
天王就必須提出正確且具公信力的測試
來取得陪審團的認同
陪審團都是一般民眾
所以美國天王面對類似訴訟
通常戒慎恐懼
避免上法院
告贏也賠上商譽
像李敖大師也是一樣
只要你不舒服就告
合法主張權利絕對要靠自己
而不是告的贏或輸或能否得到賠償
李敖常常因為只求償1元
就告贏了
因為被告多為知名人士
多不堪其擾付一元求解脫
本土天王也是一樣老大心態
最多是下屬職員立正站好讓你罵
所以長久不改
如果消費者告上法院
天王老大是一定要出庭答辯
如要由下屬或律師出面還須出具授權
大老闆三不五時收到法院傳喚
肯定比消費者還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