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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女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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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女莉雅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陽明山第2公墓
文章: 250
依照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規,無法於交易場所買賣雙方正式點收之交易行為,如網路交易或郵購交易,從消費者收到商品起七天之內為商品鑑賞期,在消費者收到貨品七天內,若商品有瑕疵或損壞,消費者可要求退回貨品,賣方須返還貨品全數金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店頭買賣到底適不適用??
因為買賣雙方都有履行買賣要件(選購商品..當場驗貨..協議價格..付款取得貨品)
說真的我不知道?
若你能證明交易進行時,賣方對商品有明顯隱瞞或欺騙,那是一定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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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雅是我的本名
酒家女是我響往的行業
陽明山第2公墓是我人生最後安息的地方!
舊 2002-11-11, 06:4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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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女莉雅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