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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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小細節無法尊重就不會尊重其他的東西
我承認常常違規
諸如紅燈右轉,超速,越線(當然不會壓到斑馬線上)等
但不代表我會殺人竊盜
一般的法律大部分只要一違規就一定傷害或妨礙他人
交通規則則未必
在不妨礙他人的前提下(如夜晚的道路),我認為小違規不傷大雅
而就因為交通規則的性質跟一般法律不太一樣
所以當民眾看到警察可以"不傷大雅"甚至已妨礙他人時
自己卻不行,自然會有怨言
但誠如你所言
這不是違法的藉口
但卻會降低守法的意願
前面某位大大說的很好
如果上面的人可以以身作則加上適當的法律
我想效果一定比單純嚴刑峻罰來的好
至於連罰款都可以列為預算就沒什麼好說了
很明顯是想挖小市民的錢
就別再為他們辯護了吧
ps.我以前住台北,這一年住高雄,真的守法情形較差,但是警察也較有人情味,當你違規時(例如越線),他會請你退後,而不是二話不說直接開單,我想這種精神是很好的;我在台北nova前面曾經看過警察在抓行人穿越馬路,有一個行人(非"受害者")對警察罵:你這算什麼警察,在他闖過來前就該制止,而不是闖過來才開單,這是害他不是救他,我想這是大家最想質疑的,警察開單是為了業績,還是大家的安全???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真的不要想太多 !!
有停止線的地方 , 願意遵守的 , 就是願意遵守 ...
不願意遵守的 , 其他的情況 , 當然也不可能遵守 !!
您也說過 , 以法律為主 , 既然目前規定就是如此 , 又何來更多的但書 ??
連小細節都不願意尊重的人 , 我也不認為他會尊重其他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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