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pb1715
Senior Member
 
rpb171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City
文章: 1,08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ova Shin

支持他我想不代表支持違規
看來焦點已經被模糊了
許多好笑的規定
像是一條高速公路許多路段限速不一
等到被拍時難道不能作出反映?

"違規的人往往都是死不認錯的"
莫需有何來認錯?
最近也常出現退回罰款的新聞
代表並非有警察就是正義與公正的地方


一、我並不是說支持誰就是支持違規喔!

二、在台灣真的有許多速限、標誌或規定非常的不合時宜,但這並不能當成我們試圖將違規合理化的藉口,在不合理的情形未修正之前,這些仍是我們應當遵循的規則,不是嗎?
而警察不過是法律的執行者罷了,警察的執行態度如何,我們就暫不討論,警察充其量就等同以前的劊子手一般,縣令將牌子往前一丟喊『斬!』,劊子手的大刀敢不斬嗎?難道劊子手自己違令不動手,換自己的脖子被斬嗎?我想沒有人會這麼做吧?
這情形就如同今天我們討論警察取締違規的情形一樣,法令、規則及標誌在那邊,警察能不依照法令行事嗎?而這些標誌、速限是當地政府交通局定的,規則、法令是你我投票出來的民代定的,那始作俑者是誰?我們又應該向誰去反映、抗議?
當然我們可以在被警察攔下時,在那邊大小聲力爭,但相信我,這樣子絕對沒有好處的,真的不合理,就先依規定去申訴,申訴被打回取得相關文書後,再去找民代開公聽會、記者會,迫使交通單位修改相關的標誌、規定吧!雖然大費功夫,但目前在台灣的政治亂象之下,也只有如此,才能喚起主管機關的重視、改正。難道大家認為在這邊嚷嚷,交通部長就真的會到這邊為大家解答、改進嗎?難喔!

三、正如同我前面所言,警察不過是劊子手、執行者的角色罷了,正義很久以前就沒聽過了,所謂的正義,就是要學現在的執政黨一樣,以前在抗議活動有人被抓進警察局時,找個幾百人,將警察局包圍起來,要警察局放人,這才叫『正義』!人多才叫『法律』!懂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
◆ 吳家莊 ......
舊 2002-11-11, 10:09 A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pb171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