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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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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被開單的同時 , 除非你可以舉證這個警察有違法 , 否則就算他前一天
作**犯科 , 要不然 , 這個違規案件還是成立 !
我還是要強調的是 , 停在停止線後面 , 跟警察的素質絕對沒關係 ,
只跟人民自己是否願意守法守規矩有關係 !!
不要隨便就牽扯到別人也違規 , 別人素質不良
這社會 , 不只台灣 , 要全部的人都高道德 , 然後才能斷你的錯跟對 ??
這是不可能的 !!
如果這樣 , 那沒有一個案件可以成立 ....
因為 , 每個人都可以比爛


事實上我並沒有要求高道德,只是取締的方式是否合法,之前就說過了,照相器材的合法性根本有問題,取締過程有瑕疵,即便是握有鐵證,該證據在法律前面依舊是不能成立~~

我談的部分一直都是法律面,您卻在道德面上做文章,情理法中間,法律才是真正界定該元是否有罪的真正評判,而不是道德,歐美國家執行法律的時候,必先要求警務人員執法過程必須合法,像是有名的"Miranda Rights"就是美國警察逮捕犯人時會唸給他聽疑犯所擁有的權利,即便他是疑犯,只要尚未定罪,他就擁有公民權,即便是現行犯,這就是法治的精神~~

舉例來說像是成大MP3事件,我並不認為學生是對的,但是檢察官蒐證有明顯的瑕疵,還有搜索票的簽核也有問題,如果學生懂法律,蒐證夠或是這件事情發生在�**籊p的美國,這件事情絕對是件司法醜聞,這就是你所想要的嗎?為了正義連法律都不顧?(老實說這件事情到底是誰的正義?司法或是唱片工會),或說某某人是個十惡不赦的壞蛋,而我握有生殺大權我就可以不顧法律將他殺害嗎?~~

守法固然重要,維持法律的平等性在一個民主國家確更加重要,如果法律可以因人因時因地的不同,有不同的判決,這還叫法律嗎?如果這是中華民國的普羅大眾所想見的,我也沒話好說了,只能請各位自求多福,不要惹上了某些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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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2-11-10, 08:28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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