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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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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這是倒因為果的說法 !!

警察不是教育單位 , 他不負責民眾的教化 ..

做不做好 , 是自己可以決定的 , 不是由警察
來決定的 .
警察不是大家的頂頭上司 , 不是大家的學習
對象 , 為什麼老是有人說警察不帶頭做好 ,
所以也要跟著爛呢 ??

我開版說 , 看到警察就可以停在停止線後 ,
表示大家對於這項規定很清楚 , 那為何沒有
警察的路口 , 馬上就會變了呢 ??

不要牽扯別人的好壞 , 自己做的好跟壞 , 自己
可以決定 ...


所以我之前就說了,你可以去中南部看,有警察沒有警察都是一樣的,人民根本不在乎,而開罰單只是交業績的必經過程~~

如果人民想守法卻無法守法,那嚴刑峻罰不過就是種苛政,像是路上標示的不清楚,如速限,車道劃分,路邊違規停車造成機車必須走快車道或是有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逼得你必須穿越雙白線或是雙黃線等等,這些合法嗎?如果警察沒有正確的法治觀念,這種冤案還不曉得要發生多少次,況且警察所使用的照相機有經過國家標準局檢驗嗎?據我所知有經過檢驗的恐怕不到1/10,這樣合法嗎?~~

守法行為是正確的,但是當取締的人員不合法的時候,請問這個案子能夠成立嗎?依照我國法律答案是"不行",因為民眾對於法律知識的不熟悉,才會讓這些人為所欲為,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歐美國家,這種事光國賠就要賠到國家破產,我們是民主國家,不是共產國家,嚴刑峻罰的法律,在一個交通設備與法治觀念沒有落實的情況下,不過是政府欺壓人民的工具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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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2-11-09, 01:1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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