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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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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那朋友問過的情況跟大家說一下:

他的意思大概是這樣....應該沒差太多...
在這邊希望網友幫忙宣導的意義主要是在於此類名稱問題在法律之外,本來就不具一定的強制力....

此外,麗臺希望獲得消費者的尊重----當然首先必須尊重消費者。所以才希望以透過網友間"呼籲"的方式.

關於麗台運動報....那據說是純為麗臺科技的總經理"個人"的興趣投資,跟麗臺科技的財務/營運等無任何關連。

關於主機板電容事件,我朋友就比較不清楚了。不過他有代為跟他們的客服系統和維修系統反應....在維修判定上會更嚴謹、客服態度上會更謙虛這兩方面來努力。

大概就是這樣啦.
     
      
舊 2002-11-04, 01:45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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