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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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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文章: 3,130
引用:
嘿,巧網的聲明對我沒有"法律"效用,
因為我可以主張"新聞自由",
我引述的消息來自網友的留言,
而且非惡意而"報導"之,
要告我,請學呂副總統組個律師團,
同時亦請負舉證"本人為不實報導"之責任,
若無(肯定無),無法訴訟也!!

dora網友
在下可不認為您與小弟的論點"都在說同一回事兒"
個人一再強調的就是"未經查證卻四處轉貼"這件事是不對的
但您似乎以對方無法證明這種轉貼行為有"惡意之故意"而有恃無恐
認為到處散佈自己都沒辦法分辨是非的文章為"新聞自由"而不具法律責任
坦白講,小弟只是個做電子的粗工,對這些法律的東西是不懂
但以個人從小受得的教育,我認為這樣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很不對的
你我都是成年人,在這個網站上算是比較年長的一群
應該給年輕朋友們一個好示範好榜樣,而不是以上面引述的口氣留言助長轉貼風氣
並沒有,也不敢指責你有錯,只是個人想到什麼就說什麼
歡迎再回應討論
舊 2001-04-24, 02:47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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