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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dor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20
我也來了...

嘿,巧網的聲明對我沒有"法律"效用,
因為我可以主張"新聞自由",
我引述的消息來自網友的留言,
而且非惡意而"報導"之,
要告我,請學呂副總統組個律師團,
同時亦請負舉證"本人為不實報導"之責任,
若無(肯定無),無法訴訟也!!
舊 2001-04-23, 10:52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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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dor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