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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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台"這個字是通"臺"這個字,
但是基於命名尊重的原則上,
如果此二字用於人名或者公司名稱時是絕對不能代用的,
個人的姓名等於是代表自己人格的存在,
相同的公司命名一經過合法登記後,
其公司名稱即具備與人格相等的效力,
公司方面必須為其公司名負起相關的法律責任,公司名稱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也有權利要求他人尊重公司名,
對某特定公司要求支付帳款或者要求提供服務時,
如果公司名書寫錯誤或者以簡體書寫時,該公司可以不與實行.
總之,1個字2個字的誤差是否那麼重要必須視場合而定,該尊重時就該尊重,
各位可以平心而論,
如果自己設立公司行號,然後有客戶或者廠商老是寫錯你的公司名,
那麼各位是如同自己所說的"可以代用"所以.....隨便拉.....還是要求對方改善?
如果自己無法容忍他人寫錯自己的公司名,
那麼又憑什麼要求他人接受自己寫錯的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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