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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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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黃色炸藥

喔!!那你也很喜歡被人騙被人耍囉,你的錢要是被金光黨騙你還會說這種話呀


不會,我會先去報警......

網路交友本來就要冒著極高不確定性的風險,而且這風險得自行承擔,就算人家騙了你的財物,你也得負舉證責任才有辦法告人,既然要透過網路交友,就應該認清這一點。

就像在你開的另一個網戀的討論串裡,有位大大也說了,網戀這種東西,參與的人要能夠提的起、放的下,不然就不要玩。畢竟其中的不確定性太高,太過投入一不注意會讓自己受到很深的傷。

講這些都無關緊要了,你當初的報復行為實在是超出法理所能容許的範圍,如果只是一時衝動,你應該想想今後要如何克制這種非理性的衝動,以免將來做出更無法挽回的後悔舉動。如果你還是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那.......我也無法說什麼了。
舊 2002-10-20, 02:40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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