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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網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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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77
1.不知道DavidCh兄為何對賴先生這麼感冒,不過討論最好對事不對人,盡量不要在公開場合做人身攻擊的發言,因為如果當事人追究...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智慧財產需要被重視.
舊 2002-10-13, 06:06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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