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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ro_has_g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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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站長
停一個人權,至少要看他10篇以上的文章才會做結論,另外先前有聲明過,吵架雙方不分對錯,用吵的用罵的就是一樣辦理,當然主動者的處罰通常是無限期
檢舉人是誰也會影響你的判決吧
你自己可能不覺得是降子就是了
之前我檢舉一位在版上直接做人身攻擊的網友
你也沒做處置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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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2002-10-12, 08:0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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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ro_has_g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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