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alais
就是去年以前我和日本還沒有著作權互惠,所以只要你敢,也可以把日本的東西變成您的。
在加入wto之後,有二年的緩衝期,也就是說在這二年內,可以賣在去年製造完成的片子,賣的人是不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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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著作權法中的一個月內同步發行,還有中美著作權協定中一年內簽約取得授權的規定。在這種情形下,許多的日劇都是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而原本就違法的東西更沒有兩年的緩衝期。
另外,那些d版還違反了廣電法和光碟條例,在台灣能找到的合法未授權d版的數量可說是近乎於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