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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開快車,試問有誰時速沒有超過40公里的,巷道開車有誰沒有超過20公里的,就以法律面而言,我們都已經超速了,法律訂定原本就有問題,如果就以我之前車子的性能來說(我是不急煞車猛起步的人),我18歲時買的追風,以正常騎乘方式打到六檔,引擎轉速5000轉,時速已經快80公里了,目前最快的快速道路也只允許到70公里,這車子引擎轉速5000-7000轉左右是最佳燃燒狀態,我現在在的車也是一樣,2200CC的引擎油門輕輕踩下時速就已經破50,重點是說就算你不開快車的人,事實上你也超速了~~
很多人的觀念就是開慢就是安全,其實這觀念完全錯誤,而且錯到家了,應該是車流速度開多少,你就應該開多少,像在高速公路上常常有人開60-80公里,卻又佔住內側車道,這是正確的嗎?難道駕照都是考假的,法律規定慢速車輛與大型車要靠外側車道,我並不會不爽人家開慢,只是你的慢不僅違反了法律也造成自己與他人的危險,同時也降低了高速公路的效率,如果不想開到90-100公里,請走省道或是濱海公路抑或是走外側車道,不要擋住世界的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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