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有罪惡感~
瀏覽單個文章
a23b567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34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irpitz


並無強制規定為1800元吧?!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寫: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

通常會被開單為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那一條。
那條是罰600元以上1200以下,通常只罰600元


1800不是我說要不要的...
是他擺明就直接跟我說要給我一張1800的罰單...

有時規定只能參考看看,
因為執法的是[活]的[人],
不是[死]的規定...
舊 2002-09-15, 12:56 A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23b567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