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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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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b567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34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irpitz
並無強制規定為1800元吧?!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寫: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
通常會被開單為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那一條。
那條是罰600元以上1200以下,通常只罰600元
1800不是我說要不要的...
是他擺明就直接跟我說要給我一張1800的罰單...
有時規定只能參考看看,
因為執法的是[活]的[人],
不是[死]的規定...
2002-09-15, 12:56 AM #
17
a23b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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