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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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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那個淹水的橫濱
文章: 165
十三、
你怎麼開始講經濟學的問題了?

答:
沒錯。市場是一切。利潤是資訊科技工業的唯一驅動力。不是電力。

這就是我們用的暈到死愈來愈好用,愈來愈難以擺脫的真正原因。當 Nokia 可以藉由 TCPA 技術來保証它的手機附掛的鋰電池是真正原廠時,要是假的就拒絕吃電,來打死一堆台灣冒牌電池地下廠,收復失土;要是你 Ricoh 燒錄機可以認得燒錄片是其聯盟核可優良廠家(唔,不少授權費)所出的空白片,否則拒燒;要是你買的電視或機上盒只能看與微軟握手合作、相互授權的頻道節目…偏偏這頻道又是你唯一回家想看的。想想吧!

TCPA/Palladium 技術可以將所有相關產業鏈的銷售威力極大化,帶來經濟鉅權。成功結合 TCPA/Palladium 功能的軟體,其價值不再只是票面盒裝售價,它更是新的市場銷售管道。每一個開發支持 TCPA/Palladium 功能的軟體設計公司,都擁有了這個新管道的機會,換句話說,會有愈來愈多的營利軟體設計公司,往此一技術靠攏。不提供此一技術的平台和作業系統,其空間將愈來愈來狹隘。

沒錯,要是這些有的沒的廠家發現,只有 Microsoft 提供的軟體加上 TCPA 技術,可以讓他們一一收復「失土」,擴張市場。西瓜於焉一排成形。這時你想…誰的機會比較大? Linux? Mac OSXI?

可以確定的是,你有一個機會:掏錢付帳。

十四、
喂,等等,難道沒有法律來保護我們善良百姓嗎?

答:
有的。而且,它對於資訊科技產品市場非常重要。請好好 K 耶魯法律學報2002年五月,1575-1663。

不過,多半的情形,法律是給你試試看有無機會的,不是用來保証你的權益完全不會受到侵害。原先在 TCPA 計劃還沒出現時,不同軟體、智慧財產廠家的排它性企圖壟斷的競爭,在消費者身上,傷害並不大,因為彼此的檔案文件格式可以破密來解析,進而互相相容。但今天有了 TCPA ,終局勝負立判。消費者只有接受的分,沒有任何自由的轉寰空間。

鎖死競爭者在文件格式上的相容是 TCPA 的一個動機,相關的討論在 Lucky Green 的文章有提到。

這是一個資訊產業競爭的泛用技巧。好比現在消費者無法在路邊的鈑金引擎小工廠修好它的名牌汽車一樣;微軟也在動同樣的主意,甚至連你的手錶都得跑 Palladim,想像,連修冰箱、冷氣、電話機都要用微軟和英代爾授權的零件時,誰做夢都會笑?

十五、
那… TCPA 可以破解嗎?

答:
早期的 TCPA 版本,或許對某些擁有適當的破解軟體及強大的硬體的人,是可以破解的。他們透過捕捉中央處理理、匯流排和 Fritz 晶片三者之間的明碼通訊來破解。不過,道高一尺,版本二的 Fritz 晶片,實體從此消失,隱匿融於中央處理器內,Fritz 演進為, Hexium 英代爾如此稱呼。這時工程就浩大了,灰熊有錢的競爭對手公司,仍然可以買幾顆回去玩玩,看能不能破。但是,代價將會非常之高。

而且在一些國家,例如通過數位千禧智權法案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的美國,這麼做是違法的。在歐盟,也因為不同的立法執行程度,某些國家可以這麼做,某些國家不能這麼做。

另外因為對多種不同的智慧財產權的控制,已經因為數位科技商品的混合而複雜化。如 SONY Playstation 裡頭的認証晶片也擁有 DVD 的加解密運算法功能,若是想破解這台遊樂器,同時就惹上違反智財保護法和數位千禧智權法案。這案子就真的大條了,給了這些有著大筆訴訟預算的大公司試刀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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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閒事掛心頭
便是人間好時節
舊 2002-09-06, 11:5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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