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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花紫
法律從來不保護好人及壞人,只會保護會用法律的人,壞人投機取巧後,賺了很多黑心錢,就用它來請律師保護自己,一般人,没法律知識,又請不起律師只有自認倒楣了,我朋友跟別人公司有金錢問題,公司一直不解決,結果請律師一審要五萬元,不保含毎次的出庭費及存証信函費,你想想如果要弄個三審要多少錢,而對方有法務室及律師,---我朋友盤算後就自認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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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是保護有錢人,而且有閒的人,不然一個有正常工作的人會有時間和金錢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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