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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ro_has_g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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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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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ittleK


看了你以上的話, 我真的不知該說什麼.
連這種基本用語都可以被你曲解或硬掰,
別以為是在網路上就可以如此囂張.

已是白紙黑字的東西, 並且隨處可取得的資料,
為何還能被你掰成這樣.

台灣民法概要:
http://www.license.com.tw/real-estate/knowledge/explan/



台灣法律網:
http://www.lawtw.com/cgi-bin/dbboar...rum=46&topic=11



請我去翻翻書 查查資料??
請我就近去問問法律系所的??
有力的反駁??

這是誰該向誰說的話?
天... 請不要再胡言亂語了好嗎?


呵呵
民法那鍋就是最好的證據
我一下子找不到
你剛好幫我找出來了

惡意:乃知情者也。例如民法第九五六條至第九五八條之惡意占有人,係指知為他人之物而故意占有也。

不過看來你只注意到前面那五個字
民法的精神就是說
如果行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侵害他人的財產權而做的"故意"佔有
那他就是惡意的

相同的
今天如果我為了侵害破壞PCDVD網站而故意灌水的
那我就是惡意的
如你無法證明上述情事
那請你收回這句話

惡意必然包含故意
但故意不代表是惡意
降子能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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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舊 2002-08-11, 08:19 A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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