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台南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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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q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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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這種東西
沒有主管單位嗎?
危險物品廢棄不是都應該要申報管制的嗎?
怎麼現在就丟給一個里長去擔責?
是哪間公司工廠 丟給疑犯那間廢棄物處理公司處裡的
應該也查的到吧
未經合法管道棄置危險物品不應該法辦嗎?
還有 監督的單位勒?
感覺新聞媒體
提都不提
還是 又是跟某油公司一樣有背景的
又是不能說的
說了就法辦
感覺現在各新聞媒體
就是冷處裡
用淹水新聞蓋過爆炸案熱度
     
      
舊 2026-08-24, 04:3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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