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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的字眼
Advance Member
 
不當的字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有點東又不是很東的文教區
文章: 351
那機場沒收超額現金豈不更侵害人民財產權?
新臺幣以10萬元為限、人民幣以2萬元為限、其他外幣總價值以等值美幣1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會被沒入或挨罰。

什麼東西能帶不能帶?能帶多少?都有規定。什麼東西只要罰錢補稅就可以?什麼東西不但要沒收還有罰款?什麼東西可能被關?這些東西都有規定。
這種事情不關財產權,而且顯然不是不小心帶進來,故意走私的罪刑本來就比較重。

引用:
作者祥風日照
利用法律侵犯人民被憲法保障的產權,我是不贊成的
他可以不掛牌、不上公路,但不可以在不緊急的情況下侵害人民產權
今天他只是「對外公開宣稱展示」被殺頭而已
改天人家在引擎裡缺少一個部件構不成「整車」進口的條件等政府再來扣押,
經濟部也要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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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鄭南榕
現役活動裝備:
Nikon D750 Lens 85 1.8D + Tamron 16-300 VC + 50 1.8D + 24 2.8D + 70-300 VR + 28-50。

噗浪
舊 2026-08-24, 11:21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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