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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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althfirst.
如果這是一塊土地
有人把「使用權」包裝成「所有權」售賣
涉及刻意隱瞞真相與虛假陳述
算是詐欺罪
不過數位資產到底有沒有「所有權」?
如果真的有
「所有權」應該允許消費者轉賣吧?
比如把我帳號購買的電影
轉賣給另一個帳號
不是賣帳號
只是賣一個購買的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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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的一直都是"拷貝的使用權"
而且是"有限的使用權"
從來都沒有所有權
自盤古開天以來既是如此
台灣有些歌手,近幾年在中共國開拓市場
有些也是買回了自己歌曲的所有權
歌可以自己唱,賺得錢只會進自己口袋
例如你買的音樂或歌曲
你只能在有限的場所播放
國外跟國內都曾經發生過在營業場所播放不符合授權的音樂或歌曲
被版權方找上開告的,然後你說你只是放廣播,那很抱歉,法律不是這樣訂的
像某些咖啡連鎖店,他們就自己買版權音樂可以在營業場所播放
二十年前還有賣二手 DVD 電影,被釣魚開告的
這個不要說國內外,就連 PCDVD 都有苦主
目前電影或音樂就買實體版
遊戲就買 GOG 或有提供 DRM-FREE 的遊戲
你買家機遊戲那控制權 100% 不在你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