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會 google 我幫你啦,可憐。
1996年5月10日,民進黨文宣部副主任周奕成、民進黨選舉對策委員會副執行長陳俊麟、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外獨會)秘書長田欣,與民進黨國大代表鄭麗文、鍾佳濱、段宜康等人聯合發動100多人連署,公布《台灣獨立運動的新世代綱領》
綱領第七條:「民進黨即使立刻執政,也不可能立刻宣布台獨。第一,黨綱規定要經公民投票,如果公投否決,民進黨即使是執政黨,也要接受現有國號。第二,國際局勢不可能允許台灣立刻宣布獨立。第三,台灣獨立是一個不待宣布的事實。」
依據上述理論,《臺灣前途決議文》宣稱,台灣「事實上」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臺灣前途決議文》主張,「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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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 1996 年,鄭麗文等人就提出新的綱領取代台獨黨綱,宣稱台灣代表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如要成立台灣國需要經由公投。
上面哪一個中文字你看不懂可以問我,不要一直抱著過時的舊黨綱自 慰,不然我真的覺得你很可笑。被打臉回不了文,就拿過時文件自 慰,自 慰就算了,還高 潮不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