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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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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39
引用:
作者wkm
我當初已經刪除帳號(口袋名單 推薦類型 那些都沒了)
系統還是認得我,就算用別的信箱請朋友再附加應該也沒用...我猜應該是會記錄裝置
我應該沒違反規則,他們要這樣搞我也認了,.

你沒違反規則, 「額外成員」有沒有違反呢?

我自己是有揪一個高級方案4人團
規則是不能使用固定式裝置(電視or機上盒), 用手機、平板or電腦瀏覽器都行
去年有個成員忘記不能用電視, 家裡換了新電視想說登入給家人用, 然後4個人只有我用電腦瀏覽器沒被鎖
其他三人的手機和平板都被鎖了(包括登入電視的那位)

然後決定直接退訂開新帳號
沒被鎖定裝置用到現在也過半年多了
舊 2026-05-04, 11:0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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