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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鐵鎚虐殺性侵師鐸獎女師!5度判死逆轉無期定讞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高雄市男子劉志明,2014年底為搶車代步,竟持榔頭重擊開車買菜的師鐸獎退休陳姓老師,
還以手指性侵,並咬掉乳頭,搜刮財物。
劉男5度遭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仍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為最高法院針對此案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虞,因此提出非常上訴,請求改判。

劉男犯案手法兇殘,法院歷審均認定他犯下「強盜結合殺人罪」,
包含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總計5度將他判處死刑。
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四審認為「劉男的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
不符合兩公約法中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首度將劉男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24年10月間駁回上訴,劉男逃死定讞。

最高檢察署審查劉男逃死定讞的判決,認為原判決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指出,
此類隨機、偶發、非計畫性之強盜殺人犯行,並非「情節最重大之罪」。
最高檢認為此論點有為論理法則、經驗法則,有判決不適用法則及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

另外最高檢也認為,劉男隨機挑選與自己素無淵源之年長女子下手,被害人無端遭互不相識之人恣意痛下毒手、奪取性命;
且劉男於光天化日下犯案,毫不顧慮此處為知名市場間往來人潮,其冷血、肆無忌憚可見一斑;
但原判決竟認「社會大眾之影響深遠、衝擊至鉅」,指劉男強盜殺人犯行屬隨機、偶發性,
非難性程度有一定程度之減低,最高檢認為理由實自相矛盾。

因此最高檢認為本案有判決違背法令之虞,且有統一法令見解之必要,
報請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以維護被害人之人性尊嚴、社會公義及司法之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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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6-05-04, 08:20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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