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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kl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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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97
引用:
作者Crazynut
https://www.mirrormedia.mg/external/setn_1815360

蘇文俊一席話點出社會期待與司法實務上的落差,引發討論。網友也留言發表看法:
「我親身經驗,我坐在路中間莫名奇妙被打臉三拳,臉腫起來、眼睛出血、隱眼被打飛、墨鏡被打斷、手機飛出去裂掉,最後開5萬和解,對方不要 跟我說一萬和解?結果法院只判對方40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而我一毛錢及損失補償都沒拿到。對於這種隨便暴力的人,他們其實根本無所謂沒在怕」


原來路邊打人三拳的代價只要4萬啊.......
真的不多
殺人也沒事
打人也沒事
真他x的離了大譜了台灣鬼島。
舊 2026-03-31, 10:0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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