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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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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DSKINGII
「因為"不承認對方國籍"」這用詞要精準
不是「不承認」而是沒有「國籍」得承認,不存在的東西哪來承認不承認
他也說得很清楚,只是你不認同或不甘心
陸配依兩岸條例第21條設籍10年可登記參選擔任公職行之有年,現來個放棄國籍,無風不起浪司馬昭之心

1.
不認同的地方其實只有一個點:就是關於"這個議題",我並不是用二岸關係的角度在看...
你們二位也說了啊,在法律上要依法行政,不是? 難不成我要反對你們依法行政的主張嗎?..

2.
單論二岸關係的話,那就是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啊...

不然咧?...

綠營搞二國論...或其他等等...都是假的啊,他們又不敢修憲
綠營連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提出領土變更案,都不敢了...
還要說什麼? 二岸關係,要尻洗他們有什麼難的?
綠營有種的話,提案門檻1/4,提"領土變更案"啊
立法院就可以提了,不需要到修憲等級

引用: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舊 2026-02-03, 11:09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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