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段話是你引用的。二部分是不同的議題...
1.
所以,你單純表達:『新法實施日期為下一屆立委才適用。』的部分嗎? 請表明你的意向...
2.
"明確定義立法院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立委「補助費用」,項目不限定是助理薪資,還可發專業加給、年終獎金等":
你認同,或不認同?
認同,那你就說你認同就好...
3.
上篇,我聽起來,你是在和我說:公務員也有考績獎金。
所以,意思是依照相同概念,你認同此次修法嗎?(上述引用的那一塊)...
如果是,那請你說明你的看法
14:53:補充回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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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pc0406
看不懂,是嗎?
所以我不就在表達"我認為":公務員可行,代表立院的助理模式,也可行啊?...
來,你想談「私人公司」的部分的話,那歡迎你談,請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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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樓,我開樓當樓主啊。
你沒資格用"模仿我發言"的方式,要求我要和你互動啊...
只有我有資格,邀請你發表意見,但也不是必要的...
最後,祝你,在此樓能開心的和其他網友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