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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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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淡水
文章: 1,327
引用:
作者samwu995
指引在我貼的文章裡,我當然看了。我不是解釋了嗎?

下屬單位看到上屬長官寫“證明文件”這種曖昧不明的字眼,
三家不約而同要求去警察局報案取得證明,這是做同樣一個夢夢到嗎?
三大有哪家沒問清楚敢自作主張?我自己是不敢啦。

當然,如果你相信NCC的解釋都是三大電信業者自作聰明,
我也是能理解,不勉強。


當初開會時,電信商都極力反對。

代表是 NCC 硬幹,現在民意反彈,又甩鍋。

政府 無能、無專業。已經好幾次鬧大後,就甩鍋。

完全沒承擔錯誤的勇氣。也不認錯。 沒救。
舊 2026-01-03, 10:54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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