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有計算公式嗎?為什麼有這個制度?律師來解釋!
引用:
(三)數罪併罰有上限嗎?
刑法第51條則詳細規定了數罪併罰的具體執行方式。這包括如何定應執行刑,以及30年的上限規定。在進行數罪併罰計算時,法官需要考慮每個罪行的刑期,但最終的刑期不能超過所有刑期的總和。同時,為了避免過於嚴苛的判決,法律還規定了30年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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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上限就三十年啊...
話說,北檢在歷經嫌犯,犯後丟水杯,在法庭撒野...等等犯後行徑之後,結辯時,居然還是維持原上訴的28年半求刑...
實在不能不說是一種鄉愿的做法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