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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7
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我有看, 我的立場就和法官相反. 補噴是為了預防對方第三次攻擊, 為何不算正當防衛
如何判定 "已經失去反應能力"? 噴第一下時, 對方退下, 看似沒反應能力, 但沒多久
對方又過來, 我噴第二下, 對方又退下. 那我怎麼知道這次對方真的失去反應能力?
我又不是神, 去補噴第三下也是為了我安全啊

如果你用棒子或其他傷害性較高的東西去扁對方第三下, 那我還覺的有道理, 辣椒水耶...
假如對方並沒有實值上的傷害, 只是暫時性的失去攻擊能力, 判定互毆我就覺的不合理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打官司要請律師,律師熟稔法律知道法官在意的點,
有辦法提出說服法官的專業論點,最終影響判決結果。

這起事件雙方都沒請律師,單純上法院陳述對自己有利的狀況,
導致法官看不出誰對誰錯,只好做出各打50大板的判決,
只是騎士傷較重,所以一審球棒哥判2個月,騎士判拘役40日。

而噴辣椒水的騎士不服,上訴二審不僅沒請律師,
且還是沒提出有效論點,導致二審法官還是看不出對錯,
只好把騎士的拘役40日改判20日,按耐一下騎士的情緒。

怎知騎士還是不服,再拚上訴三審,
但還是沒請律師也沒提出有效論點,最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如果三審都被打槍,應該就不會是法官問題
舊 2025-12-20, 05:16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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