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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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n245763
影片有律師解析,使用辣椒水的騎士第一次噴屬於正當防衛,
導致拿球棒的對方〝已經失去反應能力〞,但騎士又主動過去〝補噴〞,
補噴這個行為讓法官判定為互毆,所以不適用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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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 我的立場就和法官相反. 補噴是為了預防對方第三次攻擊, 為何不算正當防衛
如何判定 "已經失去反應能力"? 噴第一下時, 對方退下, 看似沒反應能力, 但沒多久
對方又過來, 我噴第二下, 對方又退下. 那我怎麼知道這次對方真的失去反應能力?
我又不是神, 去補噴第三下也是為了我安全啊
如果你用棒子或其他傷害性較高的東西去扁對方第三下, 那我還覺的有道理, 辣椒水耶...
假如對方並沒有實值上的傷害, 只是暫時性的失去攻擊能力, 判定互毆我就覺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