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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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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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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engjer
台灣不也說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決定,結果是人民不可對國號國土公投,
正反都是上面那些政客在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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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嗎?
我看公投法有限制的只有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
國號國土應該是依憲法規定,
立院先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最後還是由全民公投複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20050
引用:
公民投票法
第 1 條
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公民投票涉及原住民族權利者,不得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1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2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3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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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00002
引用: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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