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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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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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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z6810
所以我覺得法律不應該用在強制規定保養期限, 而是強制規定耐期限上,
即不是規定每30年要整修一次, 改成真正需求時才要整修, 而整修期間必須超過30年,
過度保養須求只是放任廠商賺維護費, 徒增使用者負擔, 並不會真正提升安全性.
例如電梯的保養週期與使用年限顯然過短, 以現在的設計製造技術可輕易達成使用超過五十年不會有安全問題.
車輛也是一樣, 營業的柴油大車可以設計到一年五十萬到一百萬公里只需兩次保養, 偏偏小轎車卻"設計"成每五千到一萬公里就要保養一次

如果要維持市容,翻新大樓外觀是一定要做的
就算無比耐用,但外觀一定會越來越衰敗

日本也是,每個月的管理費裡面就包含了修繕基金
定期就會清潔、翻新外觀,所以日本大樓外觀都是閃亮亮好漂亮
台灣去日本旅遊都只看到光鮮亮麗的一面
回來台灣如果管理費要包含修繕金看看會發生什麼事情

至於汽車保養,我是蠻同意你的觀點
台灣車廠對於保養週期實在是太過保守
究竟是要多賺保養費用還是真的為了車主的安全著想
這個大家心知肚明

我是很早前就奉行一年換一次機油
就算原廠每半年就打來關心,我都不為所動
但就是要自己顧一下胎壓,定期要補
很多人平常根本沒在注意自己的胎壓
回廠保養除了換機油之外,最重要的其實是檢查輪胎狀況以及補胎壓
舊 2025-12-01, 08:26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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