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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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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文說會被檢舉,講得像是違法。
我是沒看到有限制高樓層的條文。
而且材質防不防火,和高低樓層也沒關係。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5026&beginpos=4
引用: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四 章 施工架、施工構臺、吊料平臺及工作臺
第 43 條
雇主對於構築施工架之材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得有顯著之損壞、變形或腐蝕。
二、使用之竹材,應以竹尾末梢外徑四公分以上之圓竹為限,且不得有裂
隙或腐蝕者,必要時應加防腐處理。
三、使用之木材,不得有顯著損及強度之裂隙、蛀孔、木結、斜紋等,並
應完全剝除樹皮,方得使用。
四、使用之木材,不得施以油漆或其他處理以隱蔽其缺陷。
五、使用之鋼材等金屬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 鋼管施工架同等
以上抗拉強度。
第 44 條
雇主對於施工架及施工構臺,應經常予以適當之保養並維持各部分之牢穩
。
第 45 條
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不得與混凝土模板支撐或其他臨時構造連接。
二、對於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應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
而充分之支撐。
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
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
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四、因作業需要而局部拆除繫牆桿、壁連座等連接設施時,應採取補強或
其他適當安全設施,以維持穩定。
五、獨立之施工架在該架最後拆除前,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之踏腳桁不得移
動,並使之與橫檔或立柱紮牢。
六、鬆動之磚、排水管、煙囪或其他不當材料,不得用以建造或支撐施工
架及施工構臺。
七、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基礎地面應平整,且夯實緊密,並襯以適當材質
之墊材,以防止滑動或不均勻沈陷。
第 55 條
雇主對於使用圓竹構築之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以獨立直柱式施工架為限。
二、立柱間距不得大於一.八公尺,其柱腳之固定應依前條第二款之規定
。
三、主柱、橫檔之延伸應於節點處搭接,並以十號以下鍍鋅鐵線紮結牢固
,其搭接長度、方式應依前條第三款之規定。
四、橫檔垂直間距不得大於二公尺,其最低位置不得高於地面二公尺以上
。
五、踏腳桁以使用木材為原則,並依前條第七款之規定。
六、立柱、橫檔、踏腳桁之連接及交叉部分應以鐵線或其它適當方法紮結
牢固,並以適當之斜撐材及對角撐材使整個施工架構築穩固。
七、二施工架於一構造物之轉角處相遇時,於該轉角處之施工架外面,至
少應裝一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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