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立委提案的, 是法制局提出的報告, 起因是高雄一對6等親夫妻被強制撤銷婚姻
2.各國基於優生學禁止4等親結婚, 再多就不是科學了, 是倫理考量, 但禁6等親合理嗎? 傳統上出五服就沒有婚喪往來了(5等親) , 現實上5等親大家根本就很少會認識到,都不認識了還有啥倫理
那對6等親夫妻都結婚了雙方家族也是都不認識, 後來攀親帶故慢慢才察覺到有那麼一點親戚關係....
3.既然6等親婚姻, 並不影響優生學也不妨礙倫理, 法制局提出報告是有理的, 畢竟強制拆散婚姻影養很大
4.往中配去聯想的真是腦子有問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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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慘了!我大概沒出過社會.澳洲這邊很多例子,大陸人,中東人,印度人都會這樣搞
核准了一個,然後過幾年就離婚,結婚一整個家族就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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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不需要搞近親結婚,
近親基本上就可以依親, 不是那麼近親可以探親
最重要的其實是有當地親友的收容住處, 簽證關卡就容易過,
接著用打工簽或學生簽就留下了
完全沒有親戚關係的就結婚再添一堆姻親
成功留下來的人就再拓展血親網路
扯這什麼近親結婚根本是脫褲子放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