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吉了...GG的基本説法就是叫下屬簡報拿資料的傳聞屬實了。
也許在組織架構上沒有直接督導隸屬關係,
但人家SVP資深副總級別資歷就挂在那,
底下的敢説不配合?
台積電25日向智財法院提出對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的訴訟,
而該訴訟案主要依據台積公司與羅唯仁間聘僱合約書、
羅唯仁任職期間簽署承諾競業禁止同意書及營業秘密法等規定為請求。
台積電指出,羅唯仁自民國93年7月起任職於台積公司並擔任副總經理,
並在103年2月升遷為資深副總經理,114年7月27日正式自台積公司退休。
台積電表示,在113年3月間,將羅唯仁調任於「企業策略發展部」資深副總,
該部門性質為供董事長暨總裁諮詢的幕僚單位,職責上無須再監督或管理研發部門事務,
然在轉任「企業策略發展部」後,羅唯仁仍要求研發部門
(註:此指職級在資深副總以下之同仁,並無監督、隸屬關係)
召開會議並提供資料以了解正在研發中以及未來規劃之先進製程技術。
而羅唯仁任職期間即簽有保密條款及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條款承諾,
離職後不為競爭之同意書,台積電法務長方淑華在114年7月22日進行離職面談時,
特地提供提醒信函供其詳細閱讀,
並在法務長說明離職後之競業禁止義務及詢問其離職後去向時,
羅唯仁回應將至學術機構任職,並未說明將前往英特爾公司任職。
不過離職後,羅唯仁旋即前往英特爾公司擔任執行副總裁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簡稱 EVP),
而羅唯仁高度可能使用或洩漏、告知、
交付或移轉台積公司營業秘密及機密資訊予英特爾公司,
因此台積公司有採取法律行動(包含違約賠償)。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