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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wwei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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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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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owweijohn
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段148-12號


「以刑逼民」是一種訴訟策略或現象,指的是當事人利用刑事訴訟程序作為手段,來迫使對方在民事糾紛中進行和解或支付賠償。

核心概念與運作方式
定義: 透過提出刑事告訴(例如過失傷害、詐欺等),讓對方(被告)面臨被警方約談、檢察官偵查、甚至可能被起訴判刑的壓力。

目的: 這種刑事壓力會使被告為了避免刑事責任或減輕刑罰,而更願意在民事賠償或和解金額上妥協,以換取告訴人(被害人)撤回告訴(若為告訴乃論之罪)或達成和解。

常見情境:

車禍案件: 受害人對肇事者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同時在刑事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簡稱刑附民),請求醫療費、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財產或債務糾紛: 將單純的民事債務不履行糾紛,嘗試以詐欺或其他財產犯罪名義提起刑事告訴。

法律上的機制與優勢
在法律上,與「以刑逼民」策略相關的一個重要制度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附民),其優勢包括:

節省費用: 受害人無須繳納民事訴訟的裁判費。

程序便利: 可利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調查的證據資料,免去自己蒐集證據的困難。

促進和解: 刑事程序的壓力確實能促使被告積極處理民事賠償問題。

潛在的風險與注意事項
雖然是常見的訴訟策略,但使用「以刑逼民」時也需注意:

刑事告訴必須有基礎: 如果提出的刑事告訴根本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例如單純的債務糾紛不構成詐欺),可能被檢察官不起訴或法院判決無罪。

誣告罪風險: 如果是虛構事實或明知無辜卻惡意提出刑事告訴,告訴人反而可能面臨誣告罪的刑事責任。

程序複雜化: 若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卻訴諸刑事手段,可能會增加雙方的訴訟壓力與時間成本。

總之,「以刑逼民」是利用刑事程序的強制性與威嚇性,來達成民事賠償或和解目的的一種策略,但必須建立在確實存在刑事犯罪嫌疑的基礎上。

如果您正在面臨這樣的狀況或考慮採取此策略,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案件的刑事成案可能性以及民事求償的風險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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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11-25, 11:25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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