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lent Member
|
引用:
|
作者GOLDHAN
這是我看到第一次 為公眾利益可受公評之事被判賠款的
厲害了 我的党
|
確實,這類案子要敗訴,不容易...
厲害了 陳20
聯合報
指林智堅承諾兒童醫院容積率450% 陳智菡判賠原因是「這句話」說錯了
引用:
北院指出,陳智菡所提的刑事裁定,僅認定蘇聰賢曾在董事會有相關說法,並沒有認定「林智堅確實承諾有辦法能夠讓容積率從250%升至450%」一事,但陳智菡發言卻指「經過法院認證」,與裁定內容不同。
北院表示,林智堅雖是公眾人物,言行可受公論,但陳智菡並非依裁定內容如實發言,只憑主觀推論逕行指摘,此外並沒有其他查證,仍屬重大輕率,陳智菡言論已不法侵害林智堅名譽權,且言論透過電視、媒體傳送,使得廣大群眾皆得知悉,廣為散布,林智堅精神必受有相當痛苦,審酌一切情狀,判陳智菡應賠償30萬元。
|
沒關係,還可以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