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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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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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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hostcode
檢的起訴內容根本沒 橘子。 怎麼變關鍵人物了?
因為那條捐款,早釐清了。


不對!不對!
這問題不是這樣的。

檢方已經通緝,注意:『我之前就提到,最快解除通緝的條件是到案說明』。
你現在回頭再看,如果明年初或明年中,要宣判,你還是要先回來解除通緝才是正確的做法。

再想一下,你有兩本護照就可以逃亡嗎?
有人提到,0.00157就是沒必要自證,問題是那以後所有的人,就算到了司法程序,一樣都跑,是這樣嗎?

那麼那些詐騙的人潛逃都是正確的,不是嗎?

而且,如果按你說的,檢方的起訴書沒有橘子,並沒有影響橘子的通緝。
足可見橘子不到案的選擇肯定有人指示或指導。而且若是橘子自已心知肚明,或是毫無涉案,早就放出來。為什麼要通緝不歸?

一般是主犯在逃,從犯或是其他嫌犯先宣判服刑,或是到案說明,先解除通緝或是準備到庭備審。現在變成從犯在逃,主犯或是其他嫌犯先宣判服刑?

再說,如果還有人認為這個0.00157應該被釋放,其實這個橘子也會同時被釋放,因為他的罪責是所有人中最輕的,只是跑腿的角色,跟本就不會有什麼罪,而且你現在採納那條捐款這個說法,至少,橘子現在就可以解除通緝出來,比0.00157還早。

我深深的懷疑,會說這條已經釐清這句話的人,先不管對錯或是有無罪,其想法跟游淑慧的等級是一樣邏輯不夠好。
最後,法律上,從犯在逃一般一樣也是可以繼續通緝,就算主犯都服完刑,一樣要回來審判,就算無罪也要回來,到案說明才能解除通緝。
只能說北檢就是爛的可以,也可以說是橘子運氣太好,更可以說台灣司法並不完備,這種情況一般是司法引渡就可以解決的事。

題外話,我是覺得聯合國應該通過犯罪聯合緝捕公約這些條約。難道巴勒斯坦人沒有司法保障?那為什麼杜特蒂被抓去海牙?
台灣跟本就不是什麼法治國家,連字面上的意思都理解有問題。
舊 2025-11-16, 01:18 PM #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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