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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引用:
作者LDSKINGII
閃兵一班和閃兵二班被具體求刑刑度大不同

閃兵一班陳零九、威廉、陳大天、大根、阿虎、李銓、陳向熙(小熊)、模特兒陳信維及舞台劇演員黃博石等9人上週在新北地院傳喚下當庭認罪

檢方請求從輕量刑或緩刑後,於11月初收到檢察官的「補充理由書」,藝人遭具體求刑至少一年,且不得緩刑、易科罰金。

其中,威廉(廖亦崟)與陳零九(陳志豪)因被拘提後態度不佳、對案情交代不夠坦白,具體求刑一年以上,刑度最重。

王大陸也算在閃兵一班裡頭但他的庭還沒開,所以閃兵一班起訴還沒他的份

閃兵2班包含主嫌主嫌陳志明,以及修杰楷、陳柏霖、謝坤達、張書偉、小杰等藝人共12人,修杰楷等5名藝人求刑2年8月

12月底前還有第四波閃兵名單,同樣涉及藝人及非藝人,且人數多達上百位,預計將再掀一波演藝圈風暴。

媒體報導,最高檢認為兵役制度公平落實是凝聚民心士氣的重要指標,也是國防安全的保...


最重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有用最重刑罰是有什麼考量嗎?

C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20002
引用: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 3 條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舊 2025-11-15, 03:33 PM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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