詆毀和侮辱中國可判5年有期徒刑?韓國執政黨的刑法修正案提議惹議
過去一段時間以來,韓國經常爆發「反華遊行」,也引發廣泛爭議。
對此,韓國執政黨「共同民主黨」國會議員楊富男於4日領銜,
提出包含不可以詆毀特定國家的《刑法》部分修訂法律案。
提案稱,誹謗特定國家、國民、種族名譽的人,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1000萬韓元(約新台幣21萬)以下罰款;
公然侮辱者,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萬韓元(約新台幣4.25萬)以下罰款。
此提案在韓國,也引發了在野黨和輿論不滿。
此外,共同民主黨11月6日在韓國國會的法制司法委員會上,
也通過了修訂航空安全法的議案,阻止在邊境地區等禁飛區域內向北韓散發傳單的行為。
11月5日,韓國國會議員高旼廷提出了禁止在學校週邊直線距離200公尺以內的區域裡,
針對出身國家、地區、民族等進行仇恨示威的法案,也就是《教育環境保護法》修正案)。
高旼廷介紹提出該法案的背景時說:「最近,極右翼示威者、仇華示威者等在幼兒園、
小學、初中、高中附近反復進行伴有噪音、辱罵、暴力言論的示威活動,
侵犯了學生的學習權。」
不過,報導也稱,韓國主要在野黨「國民力量黨」則指出,
「這可能侵犯言論自由,有違憲的嫌疑」。
國民力量黨也認為:「(韓國政府)對反美、反日示威保持沉默,
卻唯獨認為反華示威有問題」。
他們指出,共同民主黨一直以來強調集會和言論自由,卻站出來阻止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