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先前在記者會上指出,若國人被查到有中國身分證,
台灣身分證會被註銷,並會同步通知外交部、移民署與戶政單位等機關取消健保、
身分證與護照等。
內政部今年8月也預告「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修正草案,台灣人因領中國護照或在中國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要再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時,
應符合3種情況之一,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
或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
修正草案也明訂,現在或曾為中共從事具任何政治性目的宣傳,
得不予或撤銷回復台灣身分的許可。